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今年我省成人高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考生网上输入报名信息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阶段,网上报名系统仍接收考生在网上输入报名信息。
在网上输入报名信息阶段,考生访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查询学校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选择报考层次、学校、科类、专业、信息确认点和确认时间,并在网上支付相应的报名考试费和信息采集费,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还需支付专业课加试费。报考对专科学历有要求的考生,实行网上学历审核告知制度,在考生网上报名时进行网上学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告知考生。其中对学历审核不通过的二学历考生和免试生,在信息确认时,要告知考生必须到学历管理部门进行学历认证。
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阶段,考生要按自己选定的时间和信息确认点,到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接受报考资格审查,并进行头像信息、二代身份证信息和指纹信息采集,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并签订《2018年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凡经过网上报名而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因填报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拒绝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者,不接受其参加成人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2、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④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户籍在我省的考生一般应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确认。若在异地报名的,须持所在报名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河南省居住证》,凭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在报名所在地的信息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非免试的考生须在信息确认点所在地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严禁考生跨省(市、区)重复报考。
(7)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以下简称“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职(专科)毕业证、退役证(转业证或复员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专业。
(8)2017年在我省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其成绩(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含加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即“资格生”,今年报考成人高校免于统考(艺术类、体育类资格生免加试)直接参加相应层次成招录取。在进行网上报名时,报考科类必须与去年相同。
(9)对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者,可免试到我省成人高校相应层次学习即“二学历”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按本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到信息确认点进行确认。已取得专科学历者只能报我省成人高校专科层次,已取得本科学历或以上学历者可报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或专科层次。
3、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9月4日-9月13日。
(2)报名信息确认时间:9月9日-9月13日。
(3)全省集中验收汇总报名数据时间:9月20日。
4、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输入报名信息时,要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须进行确认。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学校和专业志愿。
若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而未被录取,可在规定时间到网上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情况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应遵循的原则是:
(1)报考专升本的,征集志愿与原报志愿的科类须相同。
(2)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填报征集志愿的考试科目(含加试科目)须包含在原报志愿考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内。
5、信息确认时需交验的有关材料
(1)考生二代居民正式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报考,应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2018年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报考,应持复员证或转业证或退役证及复印件。
(2)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未满18周岁考生(200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信息确认时必须提供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凡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身份证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和省内异地报考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时,除持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其所在报名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河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需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全国劳动模范证书原件、河南省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退役军人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的正式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退役证(转业证或复员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书,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生应提供当地组织部门的任职(三年)期满的称职鉴定表,“三支一扶”考生应提供“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印的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考生应提供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鉴定表及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特岗教师应提供河南省教育厅签印的特岗教师证书;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5)退役军人需交验退役证(转业证或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二学历”考生及对学历有要求的免试生未通过网上学历审核,必须进行学历认证。考生必须在11月20日前,将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到当地招办进行审核,市招办汇总报省招办备案。逾期未提供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申请免试入学的劳模、优秀运动员和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军人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初审,省招生办公室终审批准。
6、报名信息采集要求
(1)考生的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采集。在信息确认现场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现场核对。错误信息要及时纠正并确认,无误后分别由考生本人和信息确认点负责人在规定位置签字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要妥善保存,以备查询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填报志愿时使用。
(2)考生的头像信息要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通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采集。照片统一采用白色背景,加“河南成招(2018考生号)”字样的徽标。采集的考生照片应按二代身份证照片的要求,突出面部、脱帽摘镜、整理头发(发不遮眉、不盖耳)。图像文件格式为JPEG。
(3)考生的身份信息及指纹信息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现场统一按要求采集。身份信息通过专业设备读取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芯片信息采集,指纹信息统一采集考生右手食指指纹。
7、报名组织与管理
(1)考生信息确认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本地的信息确认点,并负责对信息确认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信息确认点原则上应设在市、县(区)招办,成人高校在生源地设立招生宣传点必须到当地招办备案,并接受当地招办的监督管理。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考生报考资格,重点审查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享受照顾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通过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有关资格认证专用章。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予以信息确认。信息确认点要指定专人收取考生交验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免试生(除二学历考生和资格生外)还应收取证件、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考生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留存当地招办备查,各地要做好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的归档工作。
(3)符合免试条件的劳模、优秀运动员及退役军人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市招办于9月28日前报省招办复审。录取前,市招办需要把本地要求进行学历认证的“二学历”考生的学历认证书复印件报省招办备案。
(4)做好咨询工作。报名期间,各地招办要发挥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作用,安排专业人员做好咨询工作,对考生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和指导,保证考生报名顺利进行。
8、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我省报考成人高校,须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到郑州市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9、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
二、考试
1、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并制订答案及评分参考。
2、全国统考使用结束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
3、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预案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省招办,省招办接报后立即上报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考场均安排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过程要全程录像,并保存半年。考场的编排由省招办按考生报名确认所属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统一使用计算机分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分别按考试科类相同集中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和考生考场座次表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统一使用省招办下发的程序集中打印。
5、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史地。
理科类:语文、数学、外语、理化。
(2)高起专考试科目
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
理科类:语文、数学、外语。
高起本、高起专的数学不再分文、理科命题,统一使用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数学(文)”试卷。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3)专升本考试科目
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6、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7、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10月27日 | 10月28日 |
9:00-11:00 | 语文 | 外语 |
14:30-16:30 | 数学(文科) | 史地(高起本文科) |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10月27日 | 10月28日 |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 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一门 |
14:30-17:00 | 外语 |
8、专业加试
(1)报考体育类、艺术类考生(资格生、二学历以及免试生除外)应在于11月3日到规定的地点参加专业加试。没有专业加试成绩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将不予录取。
(2)体育类专业加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加试地点设在河南大学。加试内容、办法与评分标准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上公布。
(3)高等艺术类院校艺术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单独加试的部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加试,由招生院校组织。
(4)报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加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美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加试地点设在郑州轻工业学院;音乐等专业加试地点设在郑州大学。有关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的《加试须知》和《考试说明》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上公布。
(5)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其它专业如需加试,招生学校需在省招办备案,并在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的《2018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加试时间和地点。
(6)加试成绩和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应于11月6日前按省招办通知要求在网上报送。
三、评卷
1、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和管理。要完善网上评卷考务管理办法,制定网上评卷实施细则。加强网上评卷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2、评卷院校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全面组织评卷点的评卷工作。
3、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阅卷评分实行岗位责任制。评卷院校要加强对评卷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网上评卷的规定和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网上评卷工作。
4、考生答卷自考试结束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由省招办集中保存半年。
5、考生的成绩在考试信息公布前属国家秘密,参与评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分有关情况。
6、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四、录取
1、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工作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省招办要保证相互联络通讯的畅通。
2、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3、录取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全省统一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已向社会公布,要求考生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的院校,可自主确定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线。
4、录取时,省招办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答卷扫描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内容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和考场记录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录取工作于12月3日至11日进行。
7、原报考志愿网上集中录取完成后,省招办汇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向社会公布,供上线落选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应于12月10日访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12月11日进行。
8、成人高等学校根据省招办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9、录取照顾政策录取时,所有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及免试生,均须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退役军人和“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及“资格生”、“二学历”考生,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省、省辖市两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其照顾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附件2)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附件3)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少数民族考生(以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二代正式身份证读出的民族信息为准)。
⑧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二代正式身份证读出的出生日期信息为准)。
⑨获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模范)教师。
(7)退役军人,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有差异的,其照顾分数取高分值,不得累计。
五、新生入学复查
各成人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利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等信息对新生的身份和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资格、弄虚作假、替考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本科毕业资格审查时,由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审查专科毕业证书,不具备的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六、考试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